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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动态】杞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官 办公室挂牌成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编辑: 时间:2017-06-26 17:35:34 点击数:

杞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官

办公室挂牌成立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经过多方筹备,5月19日上午,杞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在公安局二楼挂牌成立。杞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恒良,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鸣霄,县公安局副局长李传芝,公安局法制室、刑警大队、指挥中心负责人和检察院侦监科负责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成立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是一次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有效平台,将会为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成立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是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坚持依法规范监督、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有利于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有利于更好的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持续推进社会和谐,正确行使批捕权,提高批捕率,降低捕后轻、缓刑判决率;有利于完善侦查、逮捕、公诉衔接机制,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强化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配合,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实现监督全覆盖;有利于更好的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把证据完善于庭审之前。

成立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是构建良性检警关系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检警两家的沟通和协作,减少分歧,增进共识,统一执法理念和执法标准, 形成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诉讼资源,有助于检察机关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有效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防止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成立后,我院将本着“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工作原则,将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并选派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检察人员到检察室开展工作,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提升案件质量。

李恒良局长在揭牌仪式上指出,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改革路上的一次交汇融合,通过驻局检察官办公室的专项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各单位要加强与驻局检察官办公室配合,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的刑事执法监督,对其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全县公安机关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许鸣霄检察长在讲话中说,成立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如何更好地实现设立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的目的,促进派驻公安局检察室更好地开展工作,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但我相信在市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我们会凝聚共识,开拓创新,一定会将该项工作做得更好。同时,我们将以此次挂牌仪式为契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和拓宽检察室职能,为杞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把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打造成政法工作的新亮点、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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