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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检察院三项措施 推进“省级园林单位”建设效果明显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编辑: 时间:2015-12-03 09:13:13 点击数:

   近年来,祥符区检察院为给干警营造一个舒心、怡人的工作环境,不断加大园林式单位创建进度,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祥符区检察院已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为“河南省园林单位”,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走在了前列。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员共建。
  为深入推进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祥符区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个人,形成了主管领导负责、全员参与的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机制;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园林创建工作,并主动到有关单位调研考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创建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园林单位创建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维护创建环境。
  坚持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的原则,严格落实绿化责任。先后制定了《院落绿化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制度,工作中通过定岗、定人、定区域,要求严格按照绿化品种、绿化区域进行养护到位,坚持每日一次卫生清扫,每周一次集中管理,每月一次大检查,确保庭院道路整洁平整,有效杜绝了在绿化带里乱停、乱摆、乱堆、乱倒、乱丢现象发生。
三、增加合理投入,塑造美好形象。

  始终把“创文明单位、树检察形象”摆在重要位置,按照统一规划布局、逐年投入建设、注重日常养护的“三步工作法”,以植树造园为主,乔、灌、花、草、藤配置合理恰当,高低错落有致,美观协调大方。目前,该院已栽植观赏性木瓜树、柿子树、石榴树、女贞树、山楂树100余株,秋收之季,硕果盈枝,成为单位内部一道亮丽的风景;合理规划,创新发展,在院内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独具风格的环院园林长廊,逐步营造了“绿化、美化、净化”的园林式办公环境,进一步提升了机关院内品味,为广大干警工作、学习和生活营造了温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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