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 最 新 导 读 】 [ 网 站 地 图 ]
您的位置:首页 - 基层建设 - 县(区)报道
兰考县检察院“小异地”管辖模式在全省推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开封日报 编辑: 时间:2013-02-25 16:59:01 点击数:
创新办案制度 提高监督水平
兰考县检察院“小异地”管辖模式在全省推广

 

本报讯 记者李占军报道 12月10日,记者从兰考县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积极探索侦查监督新模式,创立了监督立案和追捕改变管辖部门制度,简称“小异地”管辖制度,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今年11月中旬,该管辖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从2011年年初开始,兰考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用足、用活侦查监督手段,深入探索检察机关监督新机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该检察院于2011年11月与兰考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和追加逮捕工作实行“小异地”管辖的意见》。“小异地”管辖是指在兰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各中队、各派出所等负有刑事案件侦查权的部门范围内,兰考县检察院针对原办案部门应当立案却未立案和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改变办案部门,将案件交由其他派出所或刑侦部门侦查。该意见规定,由县检察院向县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3日后,公安机关承办部门未作出理由说明或不提请逮捕时,检察院通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建议由新的侦查部门侦查,新的承办部门仍不能公正、及时办理的,检察院可以直接指定检察院认为能够公正办理的部门承办,对不宜由本县公安机关承办的,建议移交外地公安机关办理。

今年3月21日,兰考县检察院在审查史某等人招摇撞骗一案时,发现旅店老板刘某多次与史某合谋,色诱旅客嫖娼然后冒充警察索要“罚款”的共同犯罪事实。但公安机关未对刘某提请批准逮捕。该检察院遂采取异地管辖措施,新办案部门一周内就将刘某抓获归案。目前,刘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罪嫌疑人张某非法行医导致孔某二级伤残。张某2009年经兰考县检察院批捕后长期外逃,受害人家属多次上访,公安部门原承办人以种种理由搪塞抓捕工作。今年7月,该检察院运用“小异地”管辖模式更换办案单位进行抓捕,张某在短短5日内就被抓捕归案。

“小异地”管辖模式实施以来,兰考县检察院在立案监督、追捕的64人中,实施“小异地”管辖的有30人,占46.8%;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监督案件的有22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已起诉或判决10案19人,侦结率90.5%;追捕42人,已起诉或判决28案38人,侦结率90.4%。“小异地”管辖模式不但有效防范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而且整合了公安机关办案资源,有效弥补了办案力量不均衡问题,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上一篇: 禹王台区检察院深入开展检调对接工作
下一篇转自《开封日报》金明区检察院注重预防涉农职务犯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日博365体育 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6号
邮编:475000 邮箱:kfjcyxxwlzx@163.com 网站建设:郑州博丰软件有限公司
豫ICP备10022855号-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