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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开封日报》爱岗敬业 除恶扬善——记金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边坤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开封市检察院 编辑: 时间:2012-10-30 08:51:14 点击数:
金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边坤从检15年来,一直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她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至今,她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有罪判决率100%,无一起错案和撤回起诉案件,无一起上访案件。她先后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全市打击“两抢一盗”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人民满意的女政法干警、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她所在的金明区检察院公诉科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在办案中体现公平正义。在办理庞某故意伤害一案时,边坤发现庞某系本案的指使者,依法应在10年以上量刑。法院开庭审理后,经过仔细论证,采纳了边坤的公诉意见,庞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15年的公诉生涯中,边坤累计对20多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使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得以免责。在办理陈某盗窃案时,她经过细心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16周岁。为确定其准确年龄,她建议公安机关做骨龄鉴定,最终确定陈某不满16周岁。经向金明区检察院检察长汇报,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依法办案,清白做人,用忠诚铸造丰碑。在工作中边坤坚持严肃执法、廉洁办案,未办理过一起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她在承办一起强奸案时,嫌疑人的父母带着礼品找到她家,请求给予照顾,被她拒之门外。后来,嫌疑人的父母又多方托人找到她的一位朋友说情。面对朋友,她恳切地说:“假如受害人是你的姐妹,你会怎么做呢?如果我纵容了罪犯,我便成为人民的罪人。”最终,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勇挑重担, 办理铁案,在实践中进行磨炼。金明区检察院党组决定由边坤办理以白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这个案件涉案10人,案卷10卷,涉案犯罪事实上百起,涉及罪名10余个。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她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反复核对证据材料,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同侦查人员反复沟通,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细节等情况,并对侦查工作提出了侦查方向。在案件移送起诉后,她针对每一起犯罪事实理清证据依据,整理出可以认定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认真分析进一步补充证据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她多次到看守所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认真反复的讯问,制定了完善的补查提纲,有力地完善了认定犯罪的证据体系。在出庭公诉中,她运用事实证据,有理有节地与辩护人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彰显了国家公诉人员的风采。她提起公诉所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情节均被人民法院依法采纳,10名被告人全部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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