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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王振殿受高检院表彰 荣记个人一等功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市院政治部综合处 编辑: 时间:2010-03-16 15:22:31 点击数:
    2010年2月24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隆重召开,鼓楼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员王振殿,因执法为民、秉公办案、恪尽职守、带病坚持工作的先进事迹,荣记个人一等功,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
    王振殿同志是开封检察干警的优秀代表,是为民执法的楷模。他长期工作在检察办案第一线,体恤民情、公正执法,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工作中勤于钻研,锲而不舍,不断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生活上甘守清贫,饱受病魔折磨,却乐观面对,病床上仍情牵检察事业。
    2009年,为弘扬王振殿同志在检察工作中秉持的高尚品质和工作精神,激发全市政法干警开拓进取、敬业奋进的工作热情,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鼓楼区委、鼓楼区检察院先后作出了向王振殿同志学习的决定,树立了开封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此次荣记个人一等功的全省检察干警有11名,王振殿同志作为开封市检察系统的唯一代表,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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