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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代理 让信访不走弯路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1-13 09:02:27 点击数:

 新年伊始,随着信访人马某某走进市人民检察院致谢,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长达17年之久的信访案件息诉罢访。这是市检察机关通过“一单式”工作法成功办理的一起信访案件。

 2015年10月15日,市检察机关化解信访案件“一单式”工作法推进会在杞县召开,与会的有关领导对“一单式”工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有的群众采取越级访、非正常访、缠访闹访等方式表达诉求,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正常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对此,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实行了信访群众与检察机关签订诉求代理单,由信访代理员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的“一单式”工作法,有效解决了困扰检察机关的信访群众不会访、无序访和走弯路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了执法行为,为检察人员办案“出具”了“质检单”。

 信访代理员:替信访人“跑腿”

 2015年5月22日,信访人董某某和妻子来到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向信访代理员宫宝针赠送了一面“秉公执法、除暴安良”的锦旗,感谢其代理案件,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年初,董某某的妻子、父亲等10余人到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反映王某某等人串通制造假证冤枉董某某。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一单式”工作法受理该案后,指定本院公诉科副科长宫宝针为信访代理员。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亲自审查卷宗,参与案件研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协助侦监部门办案,并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反馈给信访人。最终办案部门排除了董某某的犯罪嫌疑,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并监督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了王某某等人诬告陷害、帮助伪造证据的犯罪事实,避免了错案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信访代理员不是案件承办人,没有信访压力和各种案件因素的羁绊,能够客观公正地听取信访人的诉求,代理信访案件,为信访人服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邱爱玲告诉记者,去年以来,我市一批信访代理员在多起案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诸多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目前,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从当地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政法干部中竞聘、选聘了40余名有着较高法律素养和群众工作经验,能准确把握信访诉求和法律政策结合点、着力点的人员作为信访代理员,供信访人自由选择。群众来访时,从受理登记、调查了解、提出措施、引导进入法律程序到组织协调、解决问题、反馈结果,均由信访代理员全程代理,对来访群众提供帮助。

 诉求“代理单”:架起信任的桥梁

 这是一起申请国家赔偿案,信访人霍某以其没有打伤对方,对方做的是假轻伤鉴定,检察院批准逮捕错误为由,要求赔偿,否则将进省赴京上访。

 由于霍某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当场不能解决,杞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便引导霍某填写开封市检察机关依法逐级信访诉求代理单,走“一单式”工作流程解决问题,当场向霍某作出承诺:指定涉检信访事项办理部门,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答复霍某在两个月内给予办结。霍某如不服结果,可依据诉求代理单逐级到上级检察院反映。

 看到自己的问题被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并作出书面承诺,霍某终于放心了,还积极填写诉求代理单,表示在等待处理结果期间绝不上访。此后,征得霍某同意,杞县人民检察院为霍某指定了一名信访代理人,帮助其反应诉求,准备相应法律手续,提供其他法律帮助,使该案顺利办结,霍某息诉罢访。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诉求代理单的设计印制,吸纳了近年检察机关推广的双向承诺、逐级信访、三级终结、首办责任制等信访处访经验,不仅有信访人基本情况、信访诉求、代理方式、代理事项等基本栏目,客观反映涉检信访基本情况,又附有双向承诺书,要求信访人在信访案件处理期间不得越级信访。同时,还附有县(区)、市、省三级检察机关调查复查、复核意见表,为信访人提供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案件终结程序。

 据了解,2014年7月以来,开封市两级检察院有效化解信访案件60余起,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越级访、重复访数量同比下降60%,市检察院接访量同比下降55%,初信、初访和重访化解率分别达92%、93.6%和87%,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质检单”:反向审视的“抓手”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单式”工作法的工作流程分为受理、代理、办理、反馈、归档5个环节,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伴随信访群众走访的全过程,全面体现县(区)、市两级检察院书面答复意见,是检察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依据和载体。

 “这5个环节集中体现在这本代理单上,案件来源、谁办的案件、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一目了然。”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许鸣霄向记者介绍说,诉求代理单需填单、研单、处单、存单4个步骤完成,不仅要求信访人和接访人签名确认,还需接访检察院检察长签批,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强化责任意识。同时,将综合办理情况、答复意见、信访意见存档备查,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结合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对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实事求是的讲评,向本院党组提出了有情况、有对策的分析报告,拓展了反向审视通道,倒逼相关部门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司法规范化的水平。

 “如果说涉检信访是反映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晴雨表,那么,诉求代理单就是司法办案的质检单”。邱爱玲深有感触地说。据介绍,市人民检察院在实行“一单式”工作法的前提下,落实双向督查措施,专门成立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督查小组,采取听汇报、约谈信访人和查阅卷宗等方式,督促信访关联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实行归口管理,核查案件重要细节,及时撰写分析报告提交有关领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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