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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他“找回”了真实年龄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编辑: 时间:2017-06-26 17:23:06 点击数:
他“找回”了真实年龄
吕峰 王姝峰
  犯罪时是19岁还是17岁?检察干警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确定了答案,避免了错误。近日,刘某和儿子晓航(化名)来到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未检科,向该院干警郭静表达谢意。
 
  2016年12月5日,刘某的儿子晓航与朋友翻墙进入农户盗窃,偷得一部手机。2016年12月22日,公安人员将晓航涉嫌盗窃案的卷宗移送至祥符区检察院。因为和晓航一起实施盗窃的人员都是未成年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郭静在审查时向公安人员询问晓航的实际年龄是否和户籍年龄一致。公安人员联系刘某询问情况,得知刘某因为当时计划生育查得严,把晓航的年龄报大了两岁。晓航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97年2月26日,而实际出生日期是1999年11月20日。
 
  了解这一情况后,办案干警要求公安人员依法对晓航进行骨龄鉴定,并调取接生人员、邻居及其父母的证言,查明晓航的真实年龄。经鉴定,晓航的骨龄为16.8岁,结合学籍证明及询问笔录,认定晓航实际年龄确实比户籍登记年龄小,属于未成年人,该院遂适用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办理了此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由于晓航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是初次犯罪,且犯罪情节较轻,本人有明显悔罪表现,该院干警向法院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最终判处晓航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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